廣東病假工資政策規定及發放標準
2026-06-01 11:09
更新時間:2026-06-05 04:54:46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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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內蒙古如何領取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或職工要在分娩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到社保機構進行辦理
所需材料:
1.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準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復印件。
3.生育住院發票復印件,出院小結(蓋就診醫院章)
4.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
5.報銷資料涉及復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