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病假工資政策規定及發放標準
2026-06-03 11:09
更新時間:2026-06-04 13:26:48作者:王華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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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中有離職下崗的人也有從未上崗的人,這就是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從他們的定義就能看出不同。下崗失業人員有特定人群,靈活就業人員的范圍更大,包含下崗失業人員在內的所有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人員、從事個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2〕20號 規定,指以下四類人群:
① 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
② 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③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④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原先在企業上班,后面下崗失業了的都算是下崗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指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人員通過以下方式從事靈活性就業的人員:
1、社區勞動組織就業
指居民個人或組織起來,通過參與社區的各種便民利民服務及為用人單位提供各種突擊性、臨時性勞務等,獲得一定收入和繳交社會保險,但難以建立或暫無條件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靈活就業形式。
社區勞動組織的成立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2、用人單位的靈活性就業
指用人單位聘用以完成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所從事的階段性或短期工作,或者按小時確立勞動關系且其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時間必須分別在國家規定的日、周、月標準工作時間的50%以內,累計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并以小時工形式出現的一種就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