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病假工資政策規定及發放標準
2026-06-03 11:09
更新時間:2026-06-04 04:30:11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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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生育補貼政策及農村戶口國家生育補貼多少錢
從四川省衛生計生委官方網站獲悉,為著力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無人照護等突出問題,四川決定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制度。
納入四川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父母均可參保。參保對象因疾病、意外傷害住院,每位參保對象可獲得100元/天的住院護理補貼,全年累計不超過90天。同時,本保險每位參保對象只享有一份。

據了解
四川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保險由省級財政全額預算投入,保費標準以實際招標中標金額為準。保險期限為一年,從保單生效之日起計算。在省衛生計生委指導下,省計生協會依法依規組織開展住院護理補貼保險統一招標工作,可由2家保險公司承保。承保周期為3年,保險服務協議每年一簽。按照“省級統一招標、省統簽與市(州)分簽合同相結合”方式,由省計生協會與中標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各市(州)計生協會或衛生計生部門分別與其所在的保險分支機構簽訂保險協議。
同時,在省衛生計生委指導下,省計生協會從四川省獎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統導出當年對象花名冊,確定參保對象名單。承保保險公司出具個人保險憑證。如承保期內人員數量有增減,保險公司按實際人數承保,保險責任不變。
我省對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扶助政策有: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版)第三十六條 “凡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1)根據當地或者單位的經濟條件,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子女18周歲止。獎勵金由父母所在單位各負擔50%。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獎勵金按有關規定開支;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在經營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另一方為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或者農村人口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的獎勵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2)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多劃一人宅基地。(3)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但加發后的比例不得超過100%);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我省2002年10月前獎勵時間為辦證當月起發至子女滿14周歲止,2002年10月起為辦證當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獎勵金為2025年及以前每戶每月發給5元,2025年起每戶每月發給10元。
(二)四川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是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已婚農民: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符合條件的對象,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衛計辦進行申報、鄉鎮審核、縣級確認后于次年開始發給每人每年960元的扶助金。
(三)四川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四川省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3、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符合條件的對象,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衛計辦進行申報、鄉鎮審核、縣級確認后于次年開始發給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每人每年6240元的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7800元的扶助金。
因您已滿30周歲,不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給范圍,您的父母也不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條件。因您的父親現年才56周歲、母親才52周歲,所以他們都還不能享受到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如果您的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達到了規定條件,可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玉峰鎮衛生計生辦申報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