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病假工資政策規定及發放標準
2026-06-03 11:09
更新時間:2026-06-04 14:56:03作者:才子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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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單位的違法之處在于向小李支付的病假工資低于法定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的80%,單位的正確做法是向其支付的工資在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后仍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病假工資的封頂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因此,打個比方,如果某員工的收入比較高,每月10000元,而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出來的病假工資是6000元/月,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則可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即每月發放3292元,而非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