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4 04:26:24作者:才子老師
2026-05-28
2026-05-28
2026-05-28
2026-05-28
2026-05-28
2025年長沙新生兒上戶口流程及材料_時間限制和所需證件
1、辦理條件
凡未滿1周歲的未登記戶口的嬰兒。
1周歲以上人員申報登記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規定辦理。
一、嬰兒父母雙方均為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有戶口人員,其戶口登記可隨父隨母自愿選擇,即在其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
二、嬰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外國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隨另一方登記戶口。女士官嬰兒也可以在女士官部隊駐地登記戶口。

三、嬰兒父母雙方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可以在嬰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嬰兒父母雙方均為軍人的,也可在部隊駐地或在嬰兒父母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
2、所需申辦材料
一、在國內出生的嬰兒(包括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嬰兒)。
1.申請表;
2.《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5.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應材料:
(1)非婚生育的嬰兒申請隨父落戶的,需一并提交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嬰兒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交父母共同簽署的確認嬰兒民族成份的申請書;
(3)嬰兒母親為女士官并隨母登記戶口的,女士官免交居民戶口簿,提交軍人身份證件(身份證件信息應當與《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登記信息相符);
(4)嬰兒父母雙方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無戶口人員,無法提交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的,提交父或母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軍人身份證件(身份證件信息應當與《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登記信息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