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徐州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更新時間:2026-06-04 23:01:13作者:李天揚老師
7年以上、連續申辦暫住證7年以上、獲得初級以上職稱、被單位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
農民工申請落戶由所在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申請單位必須已在工商部門登記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申請資料需提供:
1、戶籍證明、暫住證。
2、自有住房房屋產權證。
3、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4、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5、申請單位工商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
6、縣及縣以上科技部門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計劃合同書、地市級優秀農民工表彰、嘉獎、榮譽證書或有效的職業資格證書。
7、需提供的其它證明。
七、凡遷入人員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八、鼓勵人口在縣城落戶。在縣城和中心鎮實行以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戶口準遷條件的戶籍管理制度。各縣(市)、賈汪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降低門檻放寬戶籍準入政策,鼓勵小規模投資、經商人員向縣城合理有序流動,努力加快全市城市化進程。
九、鼓勵農民到中心鎮落戶。凡在建成區內擁有穩定住所和生活來源的本區域農民和外來人員,經批準,可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十、本《細則》由治安支隊戶政科負責解釋,徐州原有關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準,其他不相抵觸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外地居民與與徐州常住戶口居民戶口政策有何不同?到底是哪種戶口政策享受的待遇比較好呢?而家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的人員享受戶口政策?讓小編來為您一一解答。
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圍和條件
徐州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圍是縣人民政府住地鎮及其他建制鎮(含閻良、臨潼區政府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外的其他建制鎮)。
凡在上述范圍內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具體包括下列人員:
(一)在小城鎮務工或者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二)被小城鎮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三)在小城鎮購買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四)在小城鎮投資經商的私營業主及其家屬和因生產經營需要招聘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及其家屬;
(五)在小城鎮就業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畢業生;
(六)外商、華僑和港、澳、臺胞在小城鎮投資辦實業,或在小城鎮購買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如有要求,可照顧他們在大陸的親屬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
經批準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根據本人意愿,可保留其原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同時允許依法有償轉讓,防止進城農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變用途。
認真做好小城鎮常住戶口的審批登記工作。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受指標限制,但仍使用《農轉非許可證》。當地公安機關具體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并行使戶口審批權。要求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持有關證明材料經調查核實,確認符合條件的,報區縣公安機關審批。
切實保障小城鎮落戶人員的合法權利。經批準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在入學、參軍、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與當地原有的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和待遇,履行同等義務。各區縣政府及各部門應對其一視同仁,不得歧視。不得借機收取城鎮增容費或其他類似費用,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一定要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注意協調解決好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同時要做好宣傳,保證此項改革工作能夠順利、平穩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