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24:49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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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泰州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泰州市戶口遷移準入登記規定實施細則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泰州市戶口遷移準入登記規定的通知》(泰政規[2025]8號)精神,為確保市外遷入戶口辦理手續及程序的統一規范,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先落戶后就業(原籍是本市的可放寬到大專學歷)。對中專畢業以上、或有初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已落實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準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父母落戶。
先落戶后就業的對象限指在泰有就業意向(市人社部門認定)的人員。非本市籍大學生集體戶口人員,應按照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親屬家庭戶、社區集體戶的先后順序審核落戶。隨遷子女限指未婚子女,父母一方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申辦手續: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國家國民教育系列認可的學歷證書或人社等有權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親屬關系證明。

第二條在泰州市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企業,取得合法經營手續并依法納稅的人員(包括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準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父母落戶。
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是指廠長、經理以及在企業負責生產、技術、營銷、財務等方面的副廠長、副經理,股份制企業的董事、聯營企業的合伙人等人員。隨遷子女限指未婚子女,父母一方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申辦手續: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屬個體工商戶落戶的,憑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納稅憑證;屬個體企業落戶的,憑有權部門的驗資報告、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納稅憑證、企業聘任(用)文件(證書),隨遷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第三條擁有成套住房的人員,準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父母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