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8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9:40:38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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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離開單位的;
(四)遷入人員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處投靠、且無工作單位或工作單位未設立單位集體戶的;
(五)其他原因戶口長期空掛的。
第九十條 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落在同一家庭戶的,縣(區)外夫妻一方或夫妻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可單獨遷移,夫妻雙方或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遷移,縣(區)內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須同時遷移。
第九十一條 整戶遷移可以由戶主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九十二條 公民申請將戶口遷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按本規范立戶規定條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