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4 23:32:56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31
2026-05-31
2026-05-31
2026-05-31
2026-05-31
第八條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時必須加強對相關證明材料的審驗,在辦理各項戶口管理業務中,應加強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居住情況和具體門牌號碼等情況的調查。
第九條 從市外遷入的人員,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建立家庭戶;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戶口入在單位集體戶;單位不具備設立集體戶條件的,戶口入在單位所屬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的集體戶。
第三章 程序規范
第十條 符合《規定》第四條科技人才入戶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一、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中級以上職稱證書或獲獎證書或國家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
3、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錄(聘)用單位證明;
5、隨遷配偶要提供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隨遷子女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遷出地派出所的調查核實證明;
6、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1、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提出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符合《規定》第五條經商入戶準入條件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一、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稅務登記證副本;
4、稅務部門出具的年均納稅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證明;
5、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隨遷配偶要提供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隨遷子女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遷出地派出所的調查核實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