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佛山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更新時間:2026-06-05 19:50:01作者:李天揚老師
調整后,市內戶口遷移以實際居住地登記為原則。同時為了保障房屋產權人入戶的權益,拓寬了因房屋所有權轉移后戶口遷移的渠道。
(1)以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為條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按實際居住地進行戶口登記。沒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租賃政府所有權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也可以在單位集體戶或者租住地居(村)集體戶登記戶口。
(2)因房產交易房屋所有權轉移、離婚或所屬單位集體戶解散、從原集體戶單位離職等原因,在本市內無自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戶主同意,掛靠在親友的家庭戶中,被掛靠搭戶的家庭戶戶主有配合公安機關對戶成員進行戶籍管理的責任;租賃經政府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個人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賃房屋所在地入戶,房屋產權人有配合公安機關對入戶人員進行戶籍管理的責任;沒有親友家庭戶可掛靠的,可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沒有集體戶的,應當遷入原戶籍所在地的居(村)集體戶。
避免空掛戶現象
為避免出現空掛戶現象,規定: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及廣東省公安廳有關文件的要求,每一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只能立為一戶(即俗稱的“一址一戶”),原房屋登記的家庭戶未遷走的,房屋的新產權人不能在該房屋立戶。
對于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所有權的,只允許一名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房產共有人平均份額的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符合條件掛靠搭戶的除外)。
(2)為了避免因搭戶政策造成戶籍人口過于集中在某一區域(如學區周邊),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同時,同意被掛靠搭戶的家庭戶,戶主有配合公安機關對戶成員進行戶籍管理的責任。
完善農村產權制度
《實施方案》還提出了完善農村產權制度的目標。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爭取202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任務;加快開展農村地籍調查,進一步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保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003年起,佛山五區都曾經歷過放寬購房入戶政策,然后再到收緊購房入戶政策、調整購房入戶門檻等的階段。佛山市公安局解讀,此次調整后的市外戶口遷入政策與佛山市2004年至今以來實施的政策相比,無論是準入條件還是入戶渠道都作了大量調整,調整幅度“前所未有”,主要體現在購房入戶、穩定就業入戶、直系親屬投靠入戶、計劃生育情況審核和市內戶口遷移等方面。
其中,購房入戶是市外戶籍人士入戶佛山最重要的途徑,現在只要有房產證就可以入戶佛山。根據細則,在購房入戶方面,調整前,需要購買一手房,并附加一定的條件(如大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技師以上資格的)才能入戶。調整后,在佛山市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均可入戶。政策調整后沒有了學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