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三門峽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更新時間:2026-06-04 09:06:01作者:李天揚老師
,填表報所長審批后,戶籍內勤辦理落戶手續。
死亡登記:死亡人員,家屬應持戶口本、死者身份證、經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火葬廠火化證明、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法醫出具的死亡鑒定書等其中一種手續辦理;公民下落不明的,憑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死亡的法律文書辦理注銷;
遷出登記、變更、更正登記:
1、市區、縣(市)城區、鄉鎮范圍內和本縣(市)鄉鎮之間同類性質戶口遷移。驗核《結婚證》、戶籍證明、合法有效的關系證明以及合法有效的住房證明等辦理。
2、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戶口。
(1)新生入學遷入:派出所根據《戶口遷移證》、分局簽發的《戶口準增證》辦理入戶。
(2)新生入學遷出:憑準考證、錄取通知書辦理。
(3)畢業返原籍遷入:驗核《戶口遷移證》、《派遣報到證》、分局簽發的《戶口準增證》辦理。
(4)畢業返原籍遷出:根據畢業分配去向辦理遷移手續,未分配的畢業生應遷回原遷出地派出所落戶,對因戶口性質變化無法落戶的,可先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口落戶。
(5)改派的,憑《戶口遷移證》和《畢業生遷移戶口關系介紹信》、《改派報到證》、分局簽發的《準增證》辦理。
(6)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的,憑《戶口遷移證》和分局簽發的《準增證》及轉學、退學證明、處理決定辦理。
恢復戶口:
(1)回國入境
辦理公民回國(入境)恢復戶口,派出所核驗省公安廳批準并發給的定居通知書、公派出國人員和外出勞工人員持市縣外事辦開具的出國人員恢復戶口介紹信辦理落戶。如有全戶搬遷的,可到原注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局注銷戶口證明,到現駐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復員轉業(非異地安置)。憑安置證明、戶口介紹信辦理。
(3)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回原籍、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下落的,驗核釋放證明、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恢復戶口。
(4)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者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下落的,驗核法院撤銷失蹤或者死亡的法律文書恢復戶口。
分戶、立戶和并戶:驗核《結婚證》、房產證、單位證明、居委會證明和合法有效的住房證明其中一種證明材料辦理。
戶口登記項目的變更:變更職業、服務處所、婚姻狀況、住所、文化程度等,分別驗核單位證明、結婚或者離婚證明、合法有效的住房證明、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辦理。
“農轉城”戶口手續:派出所驗核戶籍證明和能夠確認符合政策規定的憑證,由所長在《來焦落戶審批表》上簽字,派出所蓋章后,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報批手續。
變更姓名、年齡、民族:①、理由正當需要更改姓名,未滿18周歲的,憑學校教務處證明(已退學的憑居委會證明)和監護人書面申請,18周歲以上的憑本人書面申請、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鄉、鎮)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填寫居民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審批表,所長審批后辦理報批手續(14歲以下,所長審批變更)。凡被派出所列為工作對象的人員不允許辦理變更。
②、更正年齡,憑監護人書面申請(18周歲以上的憑本人書面申請),驗核原始戶籍證明(出生證或原籍派出所遷移錯誤證明)和已參加工作人員檔案管理部門檔案記載情況及意見,經責任區民警填寫居民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審批表,所長審批后辦理報批手續。
?、?、更正民族,18周歲以下根據父母申請,18周歲以上不滿20周歲的根據本人申請、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證明,辦理報批手續,20周歲以上的,不予變更.
公民所需提供材料主要有:
①、用資機構證明;
?、凇⒐潭ㄙY產證明;
?、?、聘用合同及相關證書;
?、?、工作調動有關手續(勞動、人事部門調令、招工表);
⑤、房產證明(四城區必須是市房管局辦理的房產證或者經市房管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
⑥、結婚證明;
?、?、原籍派出所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復印件;
派出所依據申報理由,驗核以上相應證明,辦理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