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民怎么辦理公交卡,馬鞍山公交卡充值點和辦理點介紹
2026-05-29 18:45
更新時間:2026-06-05 03:47:37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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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標準,但約定了加班費基數。
許多地方性規定,就加班費基數如何計算僅分為兩類標準,一類是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標準,此種情況上邊已經詳述;另一類就是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資標準。而對于是否約定了加班費基數沒有做相應的規定。因此,對于“勞動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標準,但約定了加班基數”這種情況,應該首先歸入到“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標準這一類”,即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同時約定的加班基數高于勞動者應得工資的,因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屬于有效的約定,且根據勞動合同法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應該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費基數計算。
二、關于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問題,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有的法院為了訴訟快捷,避免證明困難等問題,采取無論當事人有無約定,都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此種方式的不合理性十分明顯,不僅違反了法律關于加班費計算標準的規定,而且在很多場合也違反了當事人的約定。
第二種情形是,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基本工資和加班費的標準,并且約定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不低于基本工資的,有的法院按照約定的數額計算加班費,有的法院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費。此方式在有的情況下呈現出了不合理性,因為,除了基本工資之外,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還有以津貼或者其他形式體現的。在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費時,實際上未將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完全涵蓋進來,從而加班費的數額就比勞動者的應得數額少。
第三種情形是,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但是沒有約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且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基本工資的。我們認為,從《勞動法》的規定來看,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之所以高于平時的工資,主要原因是對勞動者喪失休息時間的一種補償,具有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因而屬于強行性規范。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或者實際支付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基本工資的,應當認定用人單位違反了法定義務,按照基本工資的標準補足加班費的差額。
第四種情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