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東退休金上調方案,廣東退休金何時補發時間安排
2026-06-04 11:03
更新時間:2026-06-04 15:36:04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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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批??h(市、區)民政局自收到上報的申請材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由當地民政局發給《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領取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同時應委托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機構或居(村)委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中央、省、市屬企業生活困難職工申請低保救濟的,還需由企業調查核實并簽署意見加蓋印章后報當地總工會審核匯總,由總工會統一報送當地民政部門審批。
5、居(村)委會或企業單位應及時將批準的保障對象名單、保障金額等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居(村)民對張榜公布有異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進行審核。
6、申請人對家庭收入核算有異議的,可以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市、區)民政局提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市、區)民政局應當自接到復核請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對情況不屬實的,要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保障金發放
1、對符合條件經批準納入低保救濟的家庭,按照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差額救助。
2、其領取保障金日期自作出批準之日的當月起計算,并按月(季)實行社會化發放。
3、保障對象須持《領取證》、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儲蓄卡,按規定到指定的郵政儲蓄所、銀行、農信社或其他社會化發放地點領取保障金。
4、領取期限除‘三無’人員為一年,其他人員為半年,領取期限屆滿,應在屆滿前30日內重新申請,如不重新申請,視為已脫貧,則取消其保障資格,收回《領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