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東退休金上調方案,廣東退休金何時補發時間安排
2026-06-04 11:03
更新時間:2026-06-04 15:00:45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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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簡稱年休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家人事部頒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9號)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凡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休假時間: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其中,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年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年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年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五、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的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察、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六、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意見。經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