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東退休金上調方案,廣東退休金何時補發時間安排
2026-06-04 11:03
更新時間:2026-06-04 13:27:33作者:王華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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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2026年06月04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26年06月03日以后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并在2026年06月04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2026年06月04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6年06月04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6年06月04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定額調整。
2026年06月04日及以前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低于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25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辦法調整范圍第一類(企業退休人員)第1、2項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26年06月03日前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