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職業生涯規劃書范文(原創)
2026-05-29 13:10
更新時間:2026-06-04 11:56:40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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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來, 廣東按照國家和廣東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大力改革全省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等政策,強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監管。
廣東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比例達到70%以上,建立完善鄉村醫生準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機制,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廣大農村群眾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

在全省范圍內基本實現緊密型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逐步實現村衛生站產權公有化、建設標準化、服務規范化、運行信息化。全面開展家庭醫生契約式服務,深化全科醫學服務內涵,向農民群眾提供集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一體的個體健康管理,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廣東還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隊伍職責。鄉村醫生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個村衛生站至少應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服務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衛生站,按1名鄉村衛生從業人員配備;服務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衛生站,按2名鄉村衛生從業人員配備;服務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衛生站,按3名鄉村衛生從業人員配備。
為確保鄉村醫生選拔質量,廣東要求在村衛生站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具備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新進入村衛生站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配備的護士需取得護士執業資格。
村衛生站人才緊缺的農村地區,重點妥善用好在廣東省正規招生的農村醫學專業中專畢業生。在邊遠貧困地區,確實因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造成空白村衛生站的地方,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將立志于農村衛生事業的農村醫學專業正規中專學歷畢業生以勞動合同制聘入村衛生站,依法按規定程序注冊,發放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按規定程序聘入村衛生站的農村醫學專業中專畢業生,在鄉鎮衛生院團隊網格化管理和指導帶教下工作;邊遠地區也可以由返聘的鄉村醫生帶教,同時備考全國統一的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農村醫學專業中專畢業生進入村衛生站以5年為期限,5年內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者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按規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