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xié)議書 律師修改版
2026-06-04 12:37
更新時間:2026-06-04 14:57:56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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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jīng)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chǎn),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xié)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zhí)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xié)議書經(jīng)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公證單位
借款單位(章) 貸款單位(章) 公證機關(章)
負責人(章) 審批組長(章) 公證員(章)
經(jīng)辦人(章) 信貸員(章)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