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4 04:22:45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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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各類戶口遷入審核(審批)時,凡能通過公安網查詢到居民戶口、婚姻登記、家庭關系等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
第十一條戶籍在本市的居民,現在我市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者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申請入戶的,要求具備以下材料:
(一)當事人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遷移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具有自主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還建房無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供房屋拆遷協議書及復印件;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居住的,提供單位居住證明;租賃政府公租房(廉租房)或個人私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及復印件、公安機關的《租賃房屋信息登記表》,申請在私有房屋地址落戶的還須提供房主的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房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工作的提供單位聘用合同或用工證明,經商、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或憑證;
(四)同戶隨遷人員:配偶隨遷的應提供結婚證及復印件。遷移前戶口簿中主遷人員與隨遷人員關系不明確的還須提供子女關系或父母關系的憑證。子、女隨遷的在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以上的公安機關應查詢湖北公安云民政部門婚姻登記信息。
第十二條 戶籍在市外的居民,現在我市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我市城鎮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人員申請入戶的,要求具備以下材料:
(一)當事人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遷移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移人居住證及復印件;
(三)具有自主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居住的,提供單位居住證明;租賃政府公租房(廉租房)或個人私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及復印件、公安機關的《租賃房屋信息登記表》,申請在私有房屋地址落戶的還須提供房主的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房主的同意落戶證明;
(四)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工作的提供單位聘用合同或用工證明;經商、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或憑證;
(五)參加我市城鎮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憑證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