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說明
2026-05-28 11:25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本辦法所稱省直" />
更新時間:2026-06-04 09:31:27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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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九條公雜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等費用。
第二十條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標準包干使用。其中:省內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二十三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四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伙食補助費按規定的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的目的地標準報銷。
公雜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公雜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財政廳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它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它情況。
第二十九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差旅審批制度或差旅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6年06月04日印發的《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川財行〔2007〕227號)同時廢止,其他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