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職場心理測試題目及答案(三篇)
2026-05-29 12:49
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單位考核" />
更新時間:2026-06-05 12:19:56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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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或發生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兩次或兩次以上;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凡因公務員有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的,該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不得高于百分之十。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出勤情況以及遵紀守法情況,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十二條 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對本機關公務員進行群眾評議;
(三)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匯總公務員平時考核、社會評價、群眾評議情況;
(四)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社會評價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五)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六)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七)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八)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