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6-01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4 09:45:04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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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濟南市公安局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2、關于《濟南市公安局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說明
3、征求意見建議反饋表
濟南市公安局
2026年06月04日
附件1:
濟南市公安局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文明和諧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一、個人和單位養犬必須遵守《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做到依法、文明、科學養犬。
二、任何個人和單位養犬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三、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的個人和單位養犬,必須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區公安分局指定地點辦理初始登記和年度登記。
四、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除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外,嚴禁任何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
五、養犬人攜犬出戶,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養犬登記證,為犬只系掛號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束犬鏈(繩)牽領,主動避讓他人和車輛;束犬鏈(繩)最長不得超過一點五米。
(二)攜帶清除犬糞的物品,及時清除犬糞;
(三)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幼兒園和公園、景區、廣場等文化、娛樂、健身場所,以及賓館、飯店、市場、商店等公共場所;
(四)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得攜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內洗澡、游泳。
六、社區居委會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依法調解因養犬行為引起的鄰里糾紛;倡導社區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依法制定居民養犬公約,并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