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
2026-06-04 11:29
更新時間:2026-06-04 12:43:40作者:王新老師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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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倡導機關、學校、醫院、公園、廣場、場館等場所設立“禁止攜犬進入”提示牌,勸阻違規攜犬進入行為,經勸阻不聽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八、違反本通告的,或者阻礙行政機關依法執法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的單位和個人,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依法沒收犬只,五年內不得飼養犬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25年3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日。
(濟南市公安局印章)
2025年3月日
附件2:
《濟南市公安局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說明
全體市民、單位:
為加強我市養犬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養犬行為,倡導依法、文明養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文明和諧的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我局起草制定了《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就必要性說明如下:
一是強調養犬人行為規范,增強文明意識。養犬管理是一項涉及城市文明、治安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民生問題的重要工作,也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難問題。雖然近年來,我局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探索養犬管理新舉措,強化養犬管理,取得良好效果,但涉犬投訴減少并不明顯。2025年民生警務共受理群眾養犬投訴8431件,較2025年(11410件)下降了26%,卻仍居各類舉報投訴前列。市民反映的問題主要是:一是犬叫擾民問題。為2831件,占全部犬類投訴的33.6%;二是遛犬不拴繩問題。為2064件,占全部犬類投訴的24.5%。可見部分養犬人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意識還比較淡薄,違規養犬行為較為多發,沒有得到及時查處。
二是強調部門職責,實現多元化共治。養犬管理的重在社會基層組織的參與,應當倡導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與派出所、公安分局攜手共治,創新養犬管理模式,對及時化解矛盾、及時查處違規養犬行為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我局倡導社區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養犬管理工作,依法調解因養犬行為引起的鄰里糾紛;倡導社區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依法制定居民養犬公約,并監督執行。引導、督促養犬人依法、文明、科學養犬。
三是倡導場所自治,形成管理合力。《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對攜犬禁止進入場所進行了規定,沒有明文規定公共場所設置“禁止犬只進入”的權利,此項權利是場所的產權主體或者實際管理人、使用人應有的物權。倡導公共場所和單位的經營者、管理者,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攜犬進入”標志,勸阻違規攜犬進入行為,有助于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特此說明。
濟南市公安局
2026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