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病假工資政策規定及發放標準
2026-06-01 11:09
更新時間:2026-06-04 08:56:35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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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人員
•北京戶籍人員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第三個及以上子女)原件。
•非北京戶籍人員提供《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如在2026年06月04日以前分娩或引、流產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出生醫學證明》和《醫學診斷證明書》若為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譯公司出具的翻譯文件,并同時提供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不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外埠戶籍參保人員,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及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一年內有效)。(以上材料使用A4紙)
➤引、流產人員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使用A4紙)
去經辦機構辦理
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提交材料后,領取《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并簽字確認。
待遇發放
選擇單位發放的,于申領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貼款項后應及時支付至申領職工本人;選擇銀行代發的,款項于次月中旬發放到申領人個人賬戶。
特別提醒:此項業務可全月(工作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