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說明
2026-06-05 11:25
更新時間:2026-06-04 20:20:27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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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出發、返回當天均按一整天計算,下同),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由接待單位按規定開具合法票據。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幫助安排、租用或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十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和購買機票等支出應當按規定以公務卡方式結算。
第十八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主管單位要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省財政廳報告。
第二十條 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