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說明
2026-05-29 11:25
更新時間:2026-06-04 02:13:44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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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省內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省級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及相應的車票、船票、機票等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及公務卡刷卡憑條報銷。
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規定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
非客觀原因在出差期間繞道等發生的差旅費,以及未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公務卡刷卡憑條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以公務卡方式結算。
第二十五條 省級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的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駐昆省級單位工作人員赴昆明市五華區、官渡區、盤龍區、西山區、呈貢區執行公務的,不報銷差旅費。
出差當天往返的,按規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 省級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差旅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據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