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4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4 12:21:41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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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兩項遺屬待遇。
十四、申請涉及第三人責任的工傷待遇
申請涉及第三人責任的工傷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
(三)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發票原件(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醫藥費用清單原件(發生住院或門診分別提供)、出院小結及檢查報告;
(四)屬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需提供相關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屬于遭受暴力傷害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和賠償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需提供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七)工傷職工的社保卡(銀行卡)復印件1份(如轉單位的提供雙方協議書)。
十五、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工傷職工親屬申請先行支付除按相關待遇填報相關表格,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外,還需填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審批表》,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工傷職工親屬的承諾還款協議,依據下列情形還應分別提供如下資料送達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
(一)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申請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還欠協議;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先行支付書面申請材料;
4.申請人的承諾書。
(二)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傷待遇,工傷職工或近親屬申請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