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shù)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diào)整通知
2026-05-30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5 09:28:38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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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傷殘待遇項目 | 傷殘或護理等級 | 待遇計發(fā)標準 | |||
| 計發(fā)基數(shù) | 標準 | 負責支付方 | 備注 | ||
| 生活護理費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50% | 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 1.工傷職工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2.生活護理費從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的結(jié)論次月起計發(fā)。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
| 傷殘津貼 | 一級傷殘 | 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 90% | 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 1.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傷殘津貼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養(yǎng)老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
| 二級傷殘 | 85% | ||||
| 三級傷殘 | 80% | ||||
| 四級傷殘 | 75% | ||||
| 五級傷殘 | 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 70% | 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 1.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 2.傷殘津貼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 |
| 六級傷殘 | 60% | ||||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級傷殘 | 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 27個月 | 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 | |
| 二級傷殘 | 25個月 | ||||
| 三級傷殘 | 23個月 | ||||
| 四級傷殘 | 21個月 | ||||
| 五級傷殘 | 18個月 | ||||
| 六級傷殘 | 16個月 | ||||
| 七級傷殘 | 13個月 | ||||
| 八級傷殘 | 11個月 | ||||
| 九級傷殘 | 9個月 | ||||
| 十級傷殘 | 7個月 | ||||
| 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 五級傷殘 |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前12個月個人平均月繳費工資 | 18個月 | 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 1.工傷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zhí)行:(1)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2)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3)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額的70%支付;(4)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5)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額的90%支付。 |
| 六級傷殘 | 16個月 | ||||
| 七級傷殘 | 13個月 | ||||
| 八級傷殘 | 11個月 | ||||
| 九級傷殘 | 9個月 | ||||
| 十級傷殘 | 7個月 | ||||
| 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 五級傷殘 |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前12個月個人平均月繳費工資 | 20個月 | 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 | 工傷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
| 六級傷殘 | 18個月 | ||||
| 七級傷殘 | 15個月 | ||||
| 八級傷殘 | 13個月 | ||||
| 九級傷殘 | 11個月 | ||||
| 十級傷殘 | 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