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職業生涯規劃書范文(原創)
2026-06-04 13:10
更新時間:2026-06-04 12:15:17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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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對鄉村醫生工作業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的定期考核。
對在政府辦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的考核,還應當對其履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等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政府辦村衛生室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應當按照政府物價部門規定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 在政府辦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按規定享受下列補助:
(一)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基本藥物制度財政補助;(二)由醫保基金和個人付費共同負擔的一般診療費項目補助;(三)其他財政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