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說明
2026-06-01 11:25
更新時間:2026-06-04 13:36:27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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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25〕53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含駐海口市以外地區的省直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省直機關是指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機關。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差旅審批管理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建立我省差旅費開支標準與財政部統一發布的全國分地區差旅費開支標準同步調整的機制。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