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31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4 17:42:53作者:三水老師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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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發生工傷后的處理辦法
(一)市內24小時內(市外3日內,節假日順延)向市社保局工傷保險待遇管理部門進行工傷事故備案。
(二)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用人單位逾期不申請工傷認定,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二、認定工傷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工傷登記
(一)工傷備案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可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及時向市社保局工傷保險待遇管理部門進行工傷事故備案。并根據事故發生經過和醫療救治情況,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寫《工傷事故備案表》。
(二)工傷信息登記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后,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寫《工傷職工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等材料;
4.工傷職工的社保卡;
5.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
6.以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
(三)勞動鑒定登記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或護理等級后,用人單位應辦理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登記,在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用人單位需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背面上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工傷職工初次治療時間的確定
市社保局工傷保險待遇管理部門在收到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的《工傷事故備案》及相關材料或《工傷職工登記表》以及提供的證件和材料時,確定工傷職工初次治療時間。
五、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
工傷人員退休后隨子女異地居住或回原籍、參保單位駐外辦事處(包括部門派出機構)、務工等長期在統籌地區外異地居住的人員應在居住地選擇一所縣級以上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或同級醫療機構。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申請工傷保險異地居住就醫待遇,在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轉院住院定點管理窗口填報《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及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以及相關的輔助材料。經審核通過的,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生效。
六、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就醫申請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就醫待遇,在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病歷、檢查報告、疾病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生效。
七、轉市外工傷就醫登記
轉診轉院堅持“患者安全、分級診療、逐級就近”和“先統籌地區內后統籌地區外,先自治區內后自治區外”的原則。工傷職工因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往貴港市以外醫療機構治療的,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申請轉市外工傷就醫,在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轉院住院定點管理窗口填報《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醫院的檢查、診斷情況、病歷、疾病證明及市內工傷定點三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意見等材料。
(注:工傷職工在本統籌區工傷定點醫療機構間轉診轉院不需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八、工傷職工康復治療就醫申請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身體機能、心理康復或職業訓練的,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申請辦理工傷職工康復治療就醫手續,在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報《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醫院的檢查、診斷情況、病歷、疾病證明以及提出的康復治療方案等相關材料。
九、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安裝配置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需要維修、更換的,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申請辦理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手續,在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寫《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輔助器具協議機構的適配檢查報告。
十、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結算報銷
(一)結算條件
1.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2.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
3.在規定的工傷醫療(康復)終結期內。
(二)結算方式
1.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
工傷職工在實行聯網結算的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社保卡、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進行康復治療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在該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工傷醫療(康復)費用聯網即時結算手續,扣除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的工傷醫療(康復)費用后,工傷職工只需交納個人應付費用。
2.服務大廳零星結算
工傷職工在工傷定點醫療機構(情況緊急時在非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未能通過聯網直接結算的,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先墊付,再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按規定報銷,在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寫《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必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印章):
(1)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費用發票原件、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醫藥費用清單原件(住院或門診分別提供)、出院小結及檢查報告;
(4)工傷職工的社保卡(銀行卡)復印件1份(如轉單位的提供雙方協議書);
(5)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提供已審批的《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6)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提供已審批的《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7)舊傷復發治療的,提供已審批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
(8)工傷康復治療的,提供已審批的《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
(9)工傷發生時因情況緊急就近到非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單位提供《到非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說明》;
(10)報銷異地就醫往返途中所需交通費的,提供交通工具費用原始憑證。
(三)待遇標準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治療工傷(康復)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15元/天標準支付。
3.異地就醫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費標準。工傷職工經所在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其所需費用按以下標準支付:
(1)異地就醫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為火車(硬座、硬臥)、輪船(三等艙,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車和飛機),所需交通費憑據報銷;
(2)異地就醫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費憑據報銷,每人每天最高限額為110元;
(3)異地就醫往返途中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十一、輔助器具配置費用報銷
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費用,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輔助器具協議機構申請辦理報銷手續,在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寫《輔助器具配置費用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已審批的《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
(三)輔助器具配置票據;
(四)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工傷職工的社保卡(銀行卡)復印件1份。
十二、工傷傷殘待遇申領
(一)申領條件
1.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
2.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3.經勞動能力鑒定,確定了傷殘等級、護理等級。
(二)需提供的材料
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申報工傷傷殘待遇,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醫療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填報《傷殘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必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印章):
1.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工傷職工的社保卡(銀行卡)復印件1份(如轉單位的提供雙方協議書);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提供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證明。
(三)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