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說明
2026-05-30 11:25
為加強和規范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駐濟南市區的省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 />
更新時間:2026-06-04 19:26:08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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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駐濟南市區的省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機關)。駐濟南市區以外的省直機關,執行駐地差旅費管理規定。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濟南市區(不包括濟南各縣、市,下同)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省直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際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省財政廳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濟南市區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