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說明
2026-05-28 11:25
更新時間:2026-06-04 19:19:32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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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員變動申報。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單位如發生人員變動,應于當月23日前向市社保局申報,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員申報表》(附件3)。無人員變動的,無需申報。
4.養老保險費的征繳。養老保險費按月征繳,由地稅征收機關代征。參保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工作人員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為方便征繳,參保單位應與地稅征收機關、銀行簽訂三方代扣協議(已簽訂的無需再簽),并開通網報功能,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社保專區自行繳款;參保單位到地稅征收機關前臺繳款的,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款表》(附件4)。
二、養老待遇發放
(一)發放對象
參保單位編制內退休的人員(不含9月30日前退休的合同制工人)。
(二)待遇項目
1.在職時屬編制內工作人員,9月30日前已經退休并領取退休待遇的(不含合同制工人),保持現有待遇不變,其中基本退休費、退休補貼(不含節日補貼等)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在職時屬編制內工作人員,10月1日后退休的,其待遇暫按粵府〔2025〕129號文規定的老辦法計發,待粵府〔2025〕129號文規定的新辦法相關計發參數完善后,進行新老辦法待遇對比,按保低限高的原則計發并結算差額。
基本養老金標準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適時進行調整。
節日補貼等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仍由原渠道予以保障。
(三)發放方式
基本養老金通過二代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實行社會化發放。
(四)待遇申領與核定
1.待遇申報。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從經批準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繳費。參保單位應在參保人員經批準退休的當月,向市社保局申報辦理退休人員待遇核定,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申領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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