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說明
2026-06-03 11:25
更新時間:2026-06-05 11:41:54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2026-06-04
4.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原待遇其它項目(標準)繼續按原渠道發放,所需費用由原渠道解決。
(三)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崗位)和工作年限等確定,由省統一制定視同繳費指數表。視同繳費指數具體計算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另行印發。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另行印發。
(四)關于“中人”待遇過渡。
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10月1日至2026年06月04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6月04日)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6月05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