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說明
2026-06-01 11:25
更新時間:2026-06-04 08:04:03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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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
B: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崗位)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按照國辦發〔2025〕3號文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25,2025〕。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25年。
10月1日至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前退休的“中人”,根據國辦發〔2025〕3號文及其他配套文件規定,相應調整在職期間的工資標準,按本辦法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按“中人”的過渡辦法重新核定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職業年金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適用范圍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一致。
職業年金費用按月繳納。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按照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由單位代扣,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單位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一致。
職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有條件的地區,單位繳費可以逐步實行實賬積累。
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